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也就是说,只要出现父母或者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相关机关可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2-02-17
来源:新华社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