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有望通过压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育人“主体责任”,改变现今重未成年人学校教育,而相对忽视其家庭教育作用的失衡现状。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育人化人职责的总体目标、原则遵循与良莠判断标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失职行为建立了层次分明、“软硬兼施”追责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了“促进”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支持保障体系。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有望通过压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育人“主体责任”,改变现今重未成年人学校教育,而相对忽视其家庭教育作用的失衡现状。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育人化人职责的总体目标、原则遵循与良莠判断标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失职行为建立了层次分明、“软硬兼施”追责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了“促进”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支持保障体系。
多地法院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向公众传递了十分清晰的信号:父母管不管孩子、如何管孩子等,不再仅仅是家庭私事,也是国家公事。从现实来看,多地法院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但这些《家庭教育令》一般是伴随着民事或刑事案件审判发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失职监管已经使未成年人受到了程度不同的伤害。这显然是不够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起效,除了司法部门依案说法,积极作为,还需要学校、社区、社会的共同监管,需要更多的公众发现和参与。
新的一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成为开年热词。今年,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全面实行美育中考、开放型在线辅导拓展到全市初中学生……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也就是说,只要出现父母或者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相关机关可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