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优家在线(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艺博教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经完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及备案等标准制定流程,经中华文化促进会审批通过,批准《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T/CCPS 0004-2023)正式发布,现予以公告,即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优家在线(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艺博教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经完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及备案等标准制定流程,经中华文化促进会审批通过,批准《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T/CCPS 0004-2023)正式发布,现予以公告,即日起实施。
11月23日,我会“《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发布会暨家庭教育领域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汇园酒店成功举办。我会驻会副主席陈钢、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各系统家庭教育专家学者共50余人参加发布会。发布会后,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家庭教育领域人才培养作了专题研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华文化促进会批准编制《全国老年社会艺术素养培训测评标准》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宣贯单位,具体事项见正式文件。
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相关文件要求,《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由相关单位起草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查看标准的征求意见材料, 并于2023年11月14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华文化促进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华文化促进会批准编制《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宣贯单位,具体事项见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