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促进会关于征集2023年下半年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中华文化促进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3年下半年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中华文化促进会关于征集2023年下半年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新版标准化法在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中华文化促进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3年下半年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立足文化领域的实际需求,围绕传统文化、文化艺术、文化活动等相关的技术、应用、服务等方面(附件一),填补标准空白。
二、申报要求
1、选题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标准内容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且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3、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4、申报单位需为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标准制定经费由申报单位负责筹措。
三、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二),并于12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形式为:申请单位+标准名称),纸质盖章版申请书请寄送至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部办公室。
2、中华文化促进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发布立项公告;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文化促进会要求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3699280774
邮 箱:uhomeonline@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0号北京文化创意大厦B座5A05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