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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节选)

2022-10-27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节选)
  (2021-12-30)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教育。
  策略措施: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制度保障,提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谨慎考虑,合理安排子女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辅导、社工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良情绪。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促进亲子间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实施草原书屋和“鸿雁悦读”计划,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策略措施: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