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督导试点工作方案》
2022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督导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2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督导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紧贴时代要求,要求以《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18条相关内容为督导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相关要求,对政府统筹管理与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建设与责任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学校社区等的服务与指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进行有效督导。先期选定3个在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学校家庭教育模式等方面做得比较好的省级试点市以及2个在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社区家庭教育模式等方面做得比较好的省级试点县,并鼓励其他市(地)参照此模式,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进行有益探索,尝试有效督导途径。要求在督导过程中,要特别关注随迁、留守儿童教育、“双减”后的家庭教育,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等,对成功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事例予以总结、推广,促进越来越多的家校共育标杆示范学校的涌现、越来越多的学校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制机制,为全省推进家庭教育提供宝贵经验。
省级试点市和开展试点县(市、区)的市(地)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纳入2022年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中责任落实、协调联动等情况;省级试点市和试点县(市、区)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纳入2022年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常态化挂牌督导重点内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