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令让爱“归位 ”!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关系着孩子如何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个台阶”。一份《家庭教育令》不只是对监护人的约束,更是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助力。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既要关心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又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父母要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Part 01/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向监护人王某、张某依法送达了《家庭教育令》,教育引导双方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王某与张某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小丽。小丽一直跟随母亲张某居住生活,王某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现因小丽面临上学问题,张某遂向仙桃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小丽抚养权。
为增强王某、张某的责任意识,潘倩雯法官对双方草率离婚及王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依法向王某、张某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联合仙桃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誉为王某、张某上了一堂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法治课,督促双方让爱“归位”,共同呵护小丽成长。
Part 02/
父母离异后,放任了对孩子的管理,导致孩子结交不良人员,步入歧途,为帮助孩子走回正轨,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对涉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监管职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某某(未成年人)、张某某(未成年人)伙同他人纠集在一起实施抢劫犯罪,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发现,该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均已离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和有效监管,导致在初中阶段即辍学离校,步入社会后又结交不良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家长认真履行教育、监管职责,法院及时向两名被告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向他们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并给予了家庭教育指导。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上的失职行为,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早日改过自新。
Part 03/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彭某贩卖毒品、洗钱案件,向被告人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该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针对彭某父母监护教育不当、严重失职的情况,该院向彭某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彭某遵纪守法,多关注彭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改变原来不当教育方式,学习和采用有效的沟通方式,促进彭某健全人格养成。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关系着孩子如何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个台阶”。一份《家庭教育令》不只是对监护人的约束,更是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