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优家在线家庭服务云平台

会员单位

  • 管理办法
  • 招募通知
  • 副会长单位
  • 常务理事单位
  • 理事单位
  • 会员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含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注册登记,发放证书。

第二章 入会标准

       第四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从事与家庭教育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五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本会章程;
       (二)遵纪守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关心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或家庭教育学科研究、管理、行业服务活动;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取得明显成绩。

第三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审核通过;
       (三)本会秘书处负责将讨论决定通知申请单位;
       (四)本会秘书处注册会员单位信息、颁发会员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在本会会员单位栏目展示。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除享有以上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六)获得参与本会课题研究、教育培训等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七)可优先受邀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研讨、行业交流活动。
       (八)在本会推出的特刊及相关宣传资料上,优先对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个性化宣传。
       (九)理事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学术论文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在本会的杂志网站刊登或者征文评比中优先进入决赛。
       (九)理事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学术论文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在本会的杂志网站刊登或者征文评比中优先进入决赛。
       (十)优先获得本会其他合作机会。

       对本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会员单位,由秘书处推荐、理事会批准,可视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奖励。

       第八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的行为,本会负责人可对其进行内部警示或约谈;根据具体情况,可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三)除名。

       第十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单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招募会员单位通知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是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而成立,旨在帮助广大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会的宗旨是提升社会家庭教育水平,实施有序和规模化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改善国内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发挥本会“政策宣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的作用,使本会成为相关单位和有关机构家庭教育工作者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共同努力,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会员单位。
       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需社会声誉良好,形象正面、积极。
       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须填写报名申请书,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会。

       请有意向加入本会的单位或机构通过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沟通确认,领取报名申请书。

       诚挚欢迎相关单位或者机构加入。
       联系人:庞老师    邓老师
       电  话:010-53269736

资料下载:副会长单位信息登记表

资料下载:常务理事单位信息登记表

资料下载:理事单位信息登记表

资料下载:会员单位信息登记表

副会长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是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而成立,旨在帮助广大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会的宗旨是提升社会家庭教育水平,实施有序和规模化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改善国内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发挥本会“政策宣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的作用,使本会成为相关单位和有关机构家庭教育工作者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共同努力,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招募副会长单位。

资料下载:副会长单位信息登记表

常务理事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是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而成立,旨在帮助广大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会的宗旨是提升社会家庭教育水平,实施有序和规模化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改善国内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发挥本会“政策宣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的作用,使本会成为相关单位和有关机构家庭教育工作者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共同努力,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招募常务理事单位。

资料下载:常务理事单位信息登记表

理事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是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而成立,旨在帮助广大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会的宗旨是提升社会家庭教育水平,实施有序和规模化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改善国内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发挥本会“政策宣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的作用,使本会成为相关单位和有关机构家庭教育工作者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共同努力,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招募理事单位。

资料下载:理事单位信息登记表

会员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是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而成立,旨在帮助广大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会的宗旨是提升社会家庭教育水平,实施有序和规模化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改善国内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发挥本会“政策宣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的作用,使本会成为相关单位和有关机构家庭教育工作者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共同努力,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招募会员单位。

资料下载:会员单位信息登记表